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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稿:夏莹 发布时间:2019-01-1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号)要求,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核准对象:参加我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全体在籍学生,在我校参加专升本二学历自考助学的全体在籍学生;

2.补录对象:参加我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非在职在籍学生,在我校参加专升本二学历自考助学的非在职在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要核实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的数据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本人对应一致,并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 Excel模板。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位同学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本人信息按附件1填写好发送到有关部门。

四、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2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3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4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选填是/否

5

FMXM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6

FMZJLX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7

FMZJHM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2019年3月1日前不发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doc

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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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